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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林业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督查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督办督查县林业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对党和国家、省、市、县及县林业局有关林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及林业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林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信访、社会稳定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造林经营股(林木种苗管理股、林业产业发展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制定全县生态林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林业商品林基地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林业科研项目及其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监督、质量检验,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查处;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利用外资发展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管理林区公路;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国有林场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政资源管理;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的管护;负责全县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的检查;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及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六)灾害防治股。承担林业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规定设置,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承担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党务、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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